沈金鉴(1866—1926),字叔詹,吴兴(今湖州)人。19岁府试获冠,补銮舆卫。历任海军直隶局会办,天津河防同知。参与镇压义和团,因功晋知府,曾任天津保甲总办、北洋巡警学堂总办等职。后调奉天新民府知府,继充京师地方审判厅推官。宣统元年(1909)调安徽安庆审判厅代理厅丞,旋升安徽提法使,1914年任应天府尹。次年改为湖南巡按使。1918年参加组织安福会,为参议院议员。1920年6月任浙江省省长。在任期间,曾制定并宣布《中华民国浙江省宪法》,被孙中山斥为“分省割据”;又与浙江督军卢永祥联名致电北京政府,反对巴黎和会续会——华盛顿会议出卖中国主权、讨好日本的无理要求:决定筹款51万元,赎回沪杭铁路主权:1922年10月,因反对曹锟贿选,随徐世昌下台而闲居北京。死后,葬于吴兴县城东南灵山。
下一名人:潘申甫沈姓名人堂
- 沈瓞民 (1878~1969) 浙江省杭州人
- 沈谦 (1895~1977) 浙江省嘉兴南湖区人
- 沈鸿柏 (1873~1950)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
- 沈演之 (397~449) 浙江省湖州德清人
- 沈钧儒 (1875~1963) 救国会七君子 浙江省嘉兴南湖区人
- 沈东子 广西自治区桂林七星区人
- 沈铭昌 (1870~1919) 浙江省绍兴人
- 沈茂惠 浙江省人
- 沈东美
- 沈郢 安徽省阜阳临泉人
- 沈尔七 (1914~1942) 革命烈士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
- 沈荃 (1624~1684) 上海市松江人
- 沈茂才 陕西省西安周至县人
- 沈全期 (656~714) 河南省安阳市内黄人
- 沈联芳 (1907~1947) 浙江省湖州吴兴区人
- 沈仲理 浙江省宁波慈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