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元鼎(1839—1910),字春江,号少徐,清仁和(今杭州)人。同治十三年(1874)进士,被朝廷以知县任用,历任江宁知县、泰州知州、江苏粮储道、江苏布政使、湖南巡抚、江苏巡抚、漕运总督等。他在任泰州知州时,组织疏浚城河,整修里下河水道,续修范公堤,建斜丰港,使泰州、东台两境一时无水患。任江苏巡抚时,严禁-,察核吏治,整修塘圩,修筑道路,并多次上疏论及治国之策。在处理对外事务上,坚持维护国家主权。光绪六年(1880)任江宁知县时,曾据约力拒法国传教士霸占中国古刹。不久,如皋发生焚教堂事件,外国传教士提出无理要求,他据理与之作针锋相对的斗争。二十四年江阴发生教堂被毁事件,美国驻沪领事无理干预,他坚持中国司法主权,力拒干涉。三十三年赴京协助开办资政院事务。宣统元年(1909)任浙江学务公所议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