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世昌(1909—1993),横山县殿市镇孙石磕村人。原甘肃省商业厅厅长、甘肃省总工会主席。
出生在一个贫苦农民家庭。1935年9月参加工作,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担任肤施县三区游击队长、延安县国民经济部部长,延安县南区、乌阳区、蚌龙区区长,延安县生产科长,延安县供销联社主任,南区合作社党支部书记,绥德分区工会办事处主任。全国解放后,任青海省供销社副主任、商业局长、省工会主席等职务。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对陕甘宁边区经济-,军事进攻,造成边区经济困难。刘世昌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毛主席“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伟大号召和“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政策,广开财源,增加收入,支援革命,支援抗战。他任延安南区合作社党支部书记期间,加强党的领导,搞活经营,发展生产,保障军民供给,南区合作社被评为陕甘宁边区模范和作社,受到西北局表彰奖励,毛主席亲笔题写了奖状,《解放日报》介绍受奖单位报道中说:“南区合作社冲破成规,与群众密切联系,建成了新型的模范合作社,工作方式活泼,经营获利得法,能为群众解决问题,亦能帮助政府工作,确定了联系公私经济的任务。”毛主席到西北局高岗办公室亲自召见刘世昌和合作社主任刘建
章,听取汇报,交谈经营经验,勉励吸收群众股金,做大生意。他根据毛主席的指示,协助政府深入发动群众入股,种植棉花,带动全边区15万多妇女纺线织布,棉花种植面积到l945年达到40多万亩,产棉170万斤,既增加了农民收人,又解决了穿衣困难。
青海省解放后,他带着南区合作社的经验,到气候十分恶劣、商业经济滞后的青海高原工作。他继续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忘我工作,为发展青海省供销合作事业,组织物资流通,作了不懈努力,为青海供销事业和工商企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刘世昌在战争年代,还为中央领导分忧解困抚养幼儿。1944年-的妻子李昭生了一男孩。不久,中央派-夫妇到新区工作,幼婴无法带到战火烽烟的地区。正在发愁时,刘世昌亲自去-家抱幼婴,并说:“你放心去,孩子由我抚养好。”-感激地对刘世昌说了三件事:一、孩于归你,保留血统关系;二、孩于长大送上学读书;三、给孩子多讲点卫生。刘世昌一一答应,并共同给孩子起名“刘湖”。从此,刘湖就成了刘世昌的孩子。刘湖七岁上学,直到高中毕业才到北京上了大学。刘世昌和-关系来往密切。“文革”中,他俩都被打成“黑帮”,生活很艰难,他俩仍互相鼓励,坚定信心,相信党,相信群众。粉碎“-”后,他俩都被恢复名誉,恢复了工作,-在北京工作期间,经常把刘世昌夫妇接到北京他家吃住,亲如一家人。刘世昌离休后,日理万机的-总书记对刘世昌夫妇更加关心备至,经常过问他们的身体、生活情况。
刘世昌1972年离休后回到延安居住。看到延安地区群众生活还不如边区时期,他多次上京向中央汇报老区困难情况,建议修建西延铁路,开发神府煤田,推动陕北经济发展,得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视和采纳。后来,刘世昌迁住西安,关心老干部居住生活,几次上北京汇报西安老干部住房情况,争取到300万元住房款,新修了西安市第三干休所,为老干部安度晚年创造了条什。1993年,刘世昌逝世于西安。享年84岁。
来源:中共横山县委党史地方志研究编纂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