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恒之 原名刘秉寅, 笔名石淬。 龙圩镇下廓街人。1920年10月12日出生于长洲岛。
1934年在梧州初中读书期间,受进步教师影响,阅读进步书刊,参加-。1937年毕业后,考入高中。1938年10月,广州、武汉相继沦陷,刘恒之放弃高中学业,投身抗日斗争。
1939年起从事音乐工作,先后在驻重庆的东北救亡总会宣传队,驻陕西、山西的抗敌演剧队第二队担任作曲、指挥、等工作。1942年底,同爱人奔赴延安,参加了整风运动。
1945年起在延安鲁迅艺术文学院任助教,从此专门从事音乐教育工作。1946年起任北方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组主任及教员、华北大学第三部工学团副团长、华北大学文工团二团协理员兼音乐组长和音乐科教员,1949年起任中央音乐学院教务处副主任、民乐系副主任并兼教师,1957年起任西安音乐专科学校副校长,1960年起任西安音乐学院副院长、院长兼党委书记并继续兼任音乐教师,其间还曾先后当选为中国音乐家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陕西省音乐家协会副主席、陕西省文联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广东省音乐家协会理事及顾问。1982年在全国第2届民族器乐独奏观摩演出大会(北方片) 中担任评委会主任。担任《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全国编委及陕西卷主编。1983年在全国第3届(民族器乐) 音乐作品评奖中任评委。
刘恒之长期坚持艺术实践和理论研究,曾创作、排练、演出广场歌舞《大秧歌》、歌剧《一杆红旗》,为一些合唱曲、歌舞曲配器,制作并教授笛子,讲授艺术概论和歌曲作法,经常指挥《黄河大合唱》和歌剧《白毛女》的演出。著述有《中国打击乐器教程》、《笛子教材》、《艺术概论》 等教材和《民族音乐理论人才的培养》 、《中国民族音乐传统问题随想》、《对民族器乐创作中一些问题的探讨》、《也谈蔡元定的燕乐理论》、《唐宋燕乐二十八调的宫调体系》、《析目前的汉族民族民歌分类法》、《西安鼓乐曲的曲体结构和艺术手法》、《人民音乐家冼星海》等20多篇论文。并出版由他主编的《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陕西卷》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