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少将]
李平,1915出生,福建省上杭县人。一九二九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一九三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十二军三十五师一团青年干事,红一军团一师直属队特派员,红一军团二师六团副特派员,红一军团卫生部副特派员。参加了二万五千里长征。到达陕北后,任陕北后方军委直属队特派员,陕北红军三十军副特派员。抗日战争时期,进入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二大队学习,毕业后任抗大一大队宣传股长、一大队三支队政治协理员、一大队政治处主任,抗大二分校政治部干部科长、二分校三大队政委、二分校三团政委、二分校政治部组织科长,晋察冀军区无线电大队政委、军区政治部组织科长、军区机动旅政治部主任,延安二旅政治部副主任。解放战争时期,任晋察冀军区冀东第十五军分区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冀东第十四军分区副政治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十六军预备师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四十六军一三六师副政治委员,整编第九十二军八十四师政治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民航局华北办事处政委,民航局党委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处长、民航局中国人民航空公司副经理,军委民航局第二副局长兼商务处长,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副局长兼党委副书记。
一九五五年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少将军衔,荣获三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