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1915-1949·7)原名张卓良,又名张汉超,到广西后化名李明,广东省兴宁县龙北区上官乡人,贫苦农民家庭出身。1934年,就读兴宁县立一中,阅读进步书籍,探索革命真理。 1937年, 辍学回家烧炭。后到以采小学任教,他组织妇女夜校,自编识字课本授课。
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担任中共以采支部书记。1941年,国民党 派对中共梅县中心县委党员进行大搜捕,他转移到蕉岭、三圳交界的杏村小学任教。不久被捕,酷刑的折磨使他下肢骨折,但敌人找不到证据而将他释放。1943年,据上级指示,通过在桂林工作的一位中共地下党员介绍他和何科明来到广西忻城县一所小学任教。 次年5月,何与右江中共党员区镇接上关系。 介绍了李明情况,经过证实,6月区镇为他重新办理入党手续。他服从党的安排,先后到隆山、都安、绥渌、宾阳等县中学以教书为掩护,开展革命活动。1947年6月,中共右江领导小组派遣他和何科明筹划万岗(今巴马)武装起义。他们从宾阳出发,取道田东转入山区时, 被国民党地方民团当作“奸匪嫌疑”抓捕。经党组织多方营救出狱。1948年8月,中共右江地委派他到河池,协助韦景光开展农-动,他深入瑶族山区走乡串户,发动瑶胞起来革命。 1949年2月,中共河池组织开始大规模武装斗争,李明与韦景光亲临前线指挥作战。 鼓励战士奋勇杀敌,和战士同甘共苦。7月桂西人民解放军第十支队成立,他继续协助支队长韦景光抓政治思想工作,为支队出谋献策,转战光隆、下坳、保平、九圩、六圩、大丈等地。
李明原患肺结核病, 后又染上伤寒、痢疾,他仍坚持带病工作。由于缺医少药,于7月在保平乡下洛村不幸逝世。临终时,随身只有一支派克金笔。
1984年,经中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准,追认李明为“桂西人民解放军第十支队”政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追认他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