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英(1907~1997) 女,江西省寻邬县人。老红军。民国18年(1929)参加革命,翌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民国20年参加红军,民国22年9月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历任江西省会昌县县委会妇女部部长,粤赣省委妇女部副部长,获中央苏维埃政府奖。曾两次受到毛泽东的接见,因“扩红”工作出色,被中央政府授予“扩红模范”称号。民国23年参加长征,她是随中央红军长征的30位女红军之一,任中央卫生部运输连政治指导员、司令部政治处政治指导员,川滇黔游击队政治处副主任等职。在坚持川滇黔地区斗争的3年中,为革命献出两位亲人,周恩来曾说:“李桂英同志长征中,她没有走到延安,但她走得比我们还要艰难”。抗日战争时期,历任服务团妇女分队队长、地方工作团分队长、皖南特委妇女部部长等职。皖南事变中,她和新四军军需处处长罗湘涛与部队一起坚持战斗四个月,碾转千里,突破敌人的包围,把一大笔党的经费安全送到苏北盐城新四军军部。刘少奇、陈毅称赞他们为重建新四军做出重要贡献。回到新四军后,历任师政治部妇委会书记、师后勤部分总支书记、师军工部政治指导员、军区直属队总支书记等职。曾被新四军一师军工部评为工作模范。解放战争时期,历任华
东军区军工部政治协理员,关东疗养院总支书记,华东军区卫生部直属政治处副主任、后勤部军需政治部组织科科长等职。民国35年荣立二等功,被评为二等模范。建国后,历任华
东军区军事工业工会组织部副部长,华东兵委军需工会筹备委员会副主席。1955年复员到地方工作后,任中央卫生部青岛疗养院副院长。1962年-决定将红军时期的女指战员重新收回部队,她主动将全部复员费6000元作为党费上缴,受到总政的表彰。
“文革”中,受到冲击,被错误地开除党籍。1978年7月,党组织为她恢复了党籍,1984年为她彻底平反。晚年寓居华侨路81号。曾获二级八一勋章、三级独立自由勋章、三级解放勋章,1988年获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