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乃石(1907~1983),原名陈昌
球,曾用名卓然、友梅、钦文,海南省琼山县大坡镇永昌村人。1922年,随兄前往英属马来亚(今属新加坡一带)读书。1928年下半年回国,先后在福建厦门大学附中、上海国立暨南大学高中部读书。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任暨南大学团支部书记。1932年初,被派往江苏省工作,任共青团江苏省委员会秘书。7月派回广东(香港)工作,任共青团两广工作委员会秘书。11月因叛徒出卖被捕,直到1937年国共合作抗日时才获释。出狱后次日即与中共南方工作委员会取得联系,被派往香港“南委”受训。后回广州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并先后任中共广州市委员会、中共广东省委员会组织部干事。1938年6月,奉命回琼传达中共广东省委员会的指示。10月任中共海口市工作委员会书记。1939年2月,日本军队占领海口后,撤回中共琼崖特别委员会驻地,担任中共琼崖抗日独立总队部委员会干事和第二大队政训员。12月琼崖抗日游击队独立队成立东路总指挥部,任政治委员。1941年10月,任中共乐万县(今属琼海县、万宁县)委员会书记,建立起区乡民主政权和一批抗日民众团体。1945年春,被派往东江纵队,通过东纵电台向中共中央报告琼崖斗争情况。1946年2月,重返琼崖工作。1947年担任琼崖游击队独立纵队第三支队(神勇支队)政治委员,率部活动于乐会县、万宁县、陵水县、保亭县等县,并兼任中共琼崖东区临时委员会书记。同年5月,在中共琼崖第五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共琼崖区委员会委员,并被任命为中共琼崖东区地方委员会书记。1948年调任中共琼崖区委员会秘书长,转战琼崖各地。海南解放后,历任中共广东省海南岛区委员会秘书长、组织部部长、财贸部部长、-部部长、党校校长、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副主任等职。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第二、三、四届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83年在海口市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