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奎生
(1891~1984)
陈奎生,字愧三,长沙人,清光绪十六年(1891)生。7岁入私塾,后入高小,三十四年入湖南中路师范学堂(第一师范前身),毕业后留校任附小教员、主事,与毛泽东、何叔衡、柳直苟、肖三等人过从甚密。1918年考入南京高等师范体育系,次年暑假经何叔衡介绍加入新民学会,应毛泽东之邀积极为《湘江评论》撰稿。1921年毕业后回湖南,在第一师范、楚怡和明德等校任教,1923年后加入陶行知倡办的中华教育改进社和陈鹤琴等发起组织的中国儿童心理学会、中国教育学会、中国体育学会、中国教育心理测验学会等学术组织。1926年湖南农民运动蓬勃兴起,他在柳直苟领导下,刻写文稿,下乡调查,广泛进行宣传活动。
“马日事变”后,陈奎生被迫离湘,在浙江宁渡四中任教,1929年去武昌任湖北体育专门学校训导主任。1930年8月回长沙,任第一师范实习主任。1937年一度任一师校长,并为改变湖南小学体育、音乐教师既缺且滥的状况,于当年秋季增设音、体班。1940年任省教育厅督学兼体育视导,1942年任国立师范学院体育系教授兼体育科主任。
1950年,他任湖南大学体育系教授并代理该系主任,同年8月调武汉,先后任湖北体育学院、华中师范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教授,并在武汉加入中国民主同盟,任民盟湖北省委委员。1958年退休回长沙定居,曾任长沙市
人大代表、第五届湖南省政协委员。
陈奎生任教40余年,工作认真,治学严谨,体育术科以游泳、单杠见长,对体育教学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均有独到见解,特别是对小学体育和儿童心理学的研究造诣尤深。其主要著作有《小学体育理论与方法》、《中国小学体育教材教法》、《小学器械运动》、《实用按摩与改正体操》、《二十年湖南之体育》、《湖南体育史略》、《早操与间操》等,并曾从事《体育研究》、《体育周刊》等刊物的工作,还担任过全国、华中、湖南省运动会的总裁判和总记录。
1984年2月,陈奎生在长沙逝世,终年93岁。家属遵其遗嘱,将7000元遗款捐赠第一师范附小作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