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
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第四合议庭审判长,1969年12月出生,1998年2月入党,大学文化。
陈光
昶同志将“公正司法”作为自己的最高追求,以实际行动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自2005年以来,共审结400多宗案件,结案数始终名列前茅,无一超审限。他所负责的一系列重大案件,均公正处理,实现了法律、政治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他始终牢记刑事案件涉及人的自由,甚至“人命关天”,在审理故意杀人改判无罪、故意伤害和故意伤害改判死缓刑等案件中,顶住压力,坚持法律原则,不放过任何细节和疑点,慎之又慎,以准确、合理的审判结果来宣告司法审判的公正。他坚持树立“司法为民”宗旨,注重维护弱势百姓的利益,关注案件背后的民生。他所在的合议庭成功促使50余宗刑事案件达成和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他勤于钻研,不倦探索,参与了10多篇调研报告的撰写,先后在《现代法学》等国家级、省级刊物上发表了10多篇论文,多篇论文在学术讨论会上获奖。
陈光昶同志2008年以来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二等功两次、一等功一次,2011年被评为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广东省直机关十位模范共产党员、广东省优秀共产党员,2012年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
下一名人:陈玉芳陈姓名人堂
- 陈国汉 (1909~1947) 广东省河源市东源人
- 陈锐 安徽省合肥人
- 陈忠平 江苏省苏州人
- 陈敏之 安徽省六安舒城县人
- 陈林 重庆市渝北区人
- 陈子仙 (1821~1870) 浙江省嘉兴海宁人
- 陈耀智 (1885~1955) 湖北省恩施州利川人
- 陈绎曾 浙江省丽水人
- 陈韧 安徽省阜阳临泉人
- 陈文蔚 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人
- 陈耿 (1905~1933) 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人
- 陈新 (1929~2012) 心血管病学家、医学教育家
- 陈残云 (1914~2002)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
- 陈祥义 (1900~1980)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人
- 陈继德 (1920~1990) 河北省雄安新区安新人
- 陈旅 (1288~1343)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