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朵如(1888—1961),又名选珍,萧山-柏山陈村人。幼年读私塾,性颖悟。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秋,与堂兄一起东渡日本,次年考入日本东京早稻田大学,学习经济、银行学科。1912年秋回国,任浙江银行协理。翌年,在浙江甲种商业学校任教。1916年离校,任中国银行兰溪支行行长。1917年3月,任浙江地方实业银行总管理处文牍主任,并任该行上海分行副经理。其间,陈朵如应用商业复利算术手段,首推“零存整付”储蓄,吸收许多社会闲散资金。1923年,浙江地方实业银行分拆为浙江地方银行和浙江实业银行。此后,陈朵如以浙江实业银行上海分行副经理身份兼杭州分行经理。1927年任浙江实业银行上海分行经理。1928年3月参加浙江实业银行董事会,任常务董事。1946年,浙江实业银行更名为“浙江第一商业银行”,以申行为总行,陈任总经理。
陈朵如是位具有民族气节的爱国有识之士。他曾出钱支持实业银行襄理章乃器创办《新评论》杂志,进行爱国宣传。一·二八事变中,十九路军奋勇抗击日本侵略军,陈连夜召集家人赶制棉背心,慰劳前线将士。七七事变后,陈朵如在银行业务上,与日商停止往来。在1937年冬到1941年的4年中,对一些生活困难的职工,他出资救济。陈朵如还与叶揆初、陈叔通等来往甚密,自1945年到1949年间,曾多次从浙江实业银行的暗账中,拨款支持中共秘密组织。
解放后,人民政府在陈朵如家乡“土改”,其率先把田产证和房屋交给当地政府。1951年11月,他主管的银行决定参加上海11家银行的联合总管理处。次年12月,上海公私合营银行成立,陈任副董事长、总管理处副经理和董事会上海办事处主任。在金融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向人民银行交出浙江实业银行暗账资金500万元(美金)。1957年2月,陈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先后被推为政协第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上海市人民代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执行委员、上海市工商联合会常务委员。1961年8月,病逝于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