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照明(1931—1989) 曾用名张明
,又名张新娃,洛南县庙湾乡人。1949年8月参加工作。195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52年,张照明在柏峪寺乡薛湾村负责河堤建设工程,带领群众奋战一冬春,修成河堤200多米,新造农田10多亩,成为当时全县治河造田样板。1964年张照明被任命为县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后任主任。任职期间,曾在庙台公社白楼大队蹲点一年多,被群众称为“实干主任”。“文革”开始后,张被扣上粪笼游街批斗,后又被送到“五七”干校劳动,张晚上做豆腐,白天挑起担子去叫卖,始终如一。1969年秋,组织选派张照明到洛惠渠复修工地任营长,负责开凿隧道工程,张同民工一起挥锤钻眼,放炮炸石,指挥战斗在第一线。1979年,张照明被调任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并负责信访工作,仅一年时间,就接待来访群众300多人次,下乡调查40多次,处理中央、省、地上挂案件60多起。
1982年,馒头山煤矿建设用地碰到了难题,时任县计划经济委员会主任的张照明亲自“出马”,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使问题得以解决。1985年,组织派张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张勇
挑重担,经过4年努力,妥善解决了这一棘手的历史遗留问题。1989年3月,时任物价局调研员的张照明主动请求去贫穷落后的王岭乡蹲点。一月时间,张就跑遍了全乡6村26个村民小组,走访农户200多户,写出了《王岭乡现状调查》、《贫困乡的出路在哪里》等调查报告,协助乡政府制定了《王岭乡三年经济发展规划》。6月,张照明到距乡政府30多里的马沟村,准备搞改河工程。方案决定以后张一边跑资金、购物资,一边与群众开山劈石,最后竟累倒在工地上。群众劝张回城休息,张却说:“我要看着工程完工。”单位派人去接,张执意不走,无奈局长亲自把张从工地上“拖”回来,送进了医院,医院诊断为脑血栓。8月初,张照明的病情一天天恶化,终因医治无效,8月14日去世。
为弘扬张照明的无私奉献精神,1990年8月30日,中共洛南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学习模范干部张照明事迹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