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镜冰(1912~1967)
海南岛琼山县良田园村人。生于民国元年(1912年)。家境贫寒,小时仅上四年学,13岁时即在其大哥曾毓英的影响下参加革命活动,民国16年加入共青团,翌年担任共青团区委书记。后因身份暴露,受到国民党 当局的通缉,不得不于民国17年6月间漂洋过海,先后到泰国和香港继续从事革命活动,并两次被捕入狱。民国19年9月,回国进上海美专学习。民国20年,转为中共党员,调任共青团江西省委常委、宣传部长。民国22年,担任共青团中央儿童局书记,4月,闽北、建黎泰、抚东三块根据地合并成闽赣省,任团省委宣传部长。同年9月,闽赣省首府黎川失守,与黄道等人组成的省委代表团被阻于抚东地区,之后辗转来到闽北,先后担任闽北军分区政治部主任、独立师代政委和民国25年在闽北成立的闽赣省委组织部长、省军区政治部主任、闽赣省抗日军政委员会副主席等职务,与黄道、黄立贵等共同组织、领导了闽北三年游击战争。民国27年2月,闽北红军游击队整编北上抗日后,留下坚持斗争,先后担任闽浙赣特委书记、福建省委书记。在八年抗日反顽斗争中,坚持“独立自主靠山扎”的方针,创造性地贯彻执行了党的政策策略,成功地实行武装退却、合法斗争与武装斗争结合、反特务斗争,被中央领导人誉为“三大创造”,使福建党组织成为东南的一面不倒的旗帜。于民国34年当选为中共七届中央候补委员。解放战争时期,担任闽浙赣省委书记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闽浙赣人民游击纵队司令兼政委,大力开展爱国游击战争,配合解放大军解放闽北。民国38年6月,建瓯军管会成立,任主任,领导闽北各县接管和筹集粮款支援解放大军的工作。解放后,先后担任福建省委秘书长、省人民法院院长、中共福建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等职务。1955年因“内奸嫌疑”而遭撤职审查的错误处理,“文革”中又遭--集团残酷破孩,1967年5月27日含冤去世。1983年,中共中央为其平反昭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