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耿 (1919.9 — ) ,又名陈桁根、陈德赓、陈德¥、项仲实,祖籍慈溪观城镇,上海南市人。1937年上海“八·一三”抗战后,回慈溪。1938年夏秋间,参加中共慈溪县委领导的战时服务大队,并参加大队部的预备班,阅读进步书刊。9月,由朱洪山介绍,参加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193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担任观城镇青年支部书记。1941年4月在三北地区(慈溪、余姚、镇海的北部)区级党组织任组织委员、书记、区办事处主任等职。期间,曾任余(姚)上(虞)县组织部组织干事。10月,在三五支队教导队学习。1943年夏秋,参加浙东区党委举办的党训班。1945年8月任余姚马渚区委书记,参加了配合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攻打周巷伪军据点的战斗。
1945年9月,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北撤,项耿奉命留下坚持斗争,任中共余上县特派员。为坚持战斗,10月组建武工队,由于国民党实行大规模的“清剿”,乡保机构联防,-十分严重,处境艰难,武工队-分散隐蔽。根据北撤前“万一坚持不下去的时候可到苏北找华中局”的安排,他先到上海,想从上海转道去苏北解放区。三次受阻未能成行,遂返回四明山。1947年5月,受命组建中共山心县工委(由上虞南部、鄞县西部、余姚南部、奉化西北部4个区的结合部组成),任书记兼武装部队教导员,逐渐由隐蔽坚持转变为重建武装。10月,中共浙东图,受命去仙居县北山乡山区建立群众关系点。12月,受浙东工委派遣到苏北华中工委联系,转向党中央汇报浙东的情况并请示问题。完成任务后于1948年5月返回浙东。6月,中共浙东海上工作委员会成立,任书记。在此期间,经常来往于中共浙东临委、慈镇工委、舟山工委、浦东工委和华中工委之间。9月和12月两次去苏北向上级请示汇报,并要求支援干部、武器弹药、电台通信等。1949年3月,带回华中工委关于“大军准备渡江,浙东做好接管准备工作”的指示。1949年4月,受浙东临委派遣去嵊新地区工作,任副特派员兼嵊县工委书记,具体领导部署了接管嵊县县城工作。6月,调任慈溪县委组织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项耿先后任慈溪县委书记,宁波地委常委秘书长,嘉兴地委常委、宣传部长、秘书长,嘉兴地委副书记、专员。“文革”期间,长期被关押、批斗。1972年,恢复地委副书记职务。1973年1月,调任中共绍兴地委副书记。1975年8月,任中共金华地委书记、地区革委会主任。期间,由于历史条件等原因,被定为“犯了政治错误”,并给“党内警告”的处分。1985年5月离休。1986年省纪委宣布撤消“政治错误”的定性结论和“党内警告”的处分。 (陈良钦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