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洲,1953年出生在云南省镇康县忙丙乡马鞍山村公所一个普通农民家中。他自幼勤奋学习,刻苦用功,从小学开始一直都保持着优异的学习成绩,1978年中专毕业后,先后在甘塘完小、县教委、县法院、县-等单位工作。生前历任法院办公室副主任、-缉毒队副队长等职,1992年6月被授予二级警司。
王世洲参加工作后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本行业务,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热爱本职工作,处处体现对工作高度负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小学任教期间,他为人师表,结合贫困山区特点,因人施教,积极帮助家长、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一次,他发现一名学生突然失学,就马上登门了解情况,得知该生因家长生病,生活极为困难,交不起学费而失学。他便耐心说服家长,无论遇到多大的困难,一定要支持孩子上学读书,并拿出自己的钱为其交了学费,使该生重返学校读书。该学生家长感激地说:“谢谢您了,帮助我解决了大问题,要不,就因28元钱荒废了孩子的学业。”周围群众对此赞不绝口。在法院工作期间,他认真负责,办事公道,为人正直,勇于吃苦耐劳,两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由于他业务熟练,社会交往广泛,1994年6月,调县-缉毒队工作。
8月31日下午4点,镇康县-接到军弄派出所所长张从顺的报告:9月1日夜间将有两名境内外毒犯互相勾结,身带-路经轩岗到内地贩卖。缉毒队副队长王世洲等火速随局长驱车赶赴军弄乡,协助军弄派出所缉拿罪犯。同前往的公安干警有缉毒队队长李忠华,队员李云锋、石林、王忠林、王新荣等。到达军弄与派出所所长张从顺汇合后,共同分析了情况,认定轩岗吊桥是犯罪分子的必经这路,确定了统一指挥,分点伏击,互相接应的行动方案,并分头进入伏击地点。此时已是9月1日零时20分,夜幕正浓,伸手不见五指。大约1时40分左右,桥头对面现出人影和手电光,仔细观察,目标正是要缉拿的贩毒分子。按预定方案待目标进入伏击圈后,埋伏在桥头前沿的张从顺、王世洲、李忠华、李云峰、杨学华五人同时抓向罪犯。当干警们将罪犯擒翻在地即将被铐的一瞬间,罪犯刘从柱却作垂死挣扎,引爆了藏于腰间的手榴弹,“轰”的一声巨响,五位干警倒在血泊中,罪犯刘从柱当场死亡。受伤干警通过现场救护后及时送县医院抢救,王世洲由于伤势过重,失血过多而光荣牺牲。
王世洲始终以高尚的道德情操规范自己的言论和行动,一贯用共产主义精神美德教育群众,教育学生和子女。王世洲的先进事迹深受广大公安干警和人民群众的崇敬,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评价。根据他生前的要求,中共镇康县委追认其为中共正式党员,并于1994年9月3日作出:“关于向张天顺、王世洲同志学习的决定”;同年1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王世洲“二级英雄模范”称号。1995年2月1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为革命烈士。
(王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