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济吉特·琦善(满语:kišan,1786年-1854年),字静庵,博尔济吉特氏人,满洲正黄旗人,清朝大臣,鸦片战争时主和派的代表人物。咸丰四年(1854年)病死军中,赠太子太保、协办大学士,依总督例赐恤,谥文勤。
世袭一等侯爵,父成德,曾任热河都统。嘉庆十一年(1806年)由荫生授刑部员外郎。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升河南巡抚,被褫职以主事衔留办河工。历任布政使、巡抚等职,官至直隶总督、文渊阁大学士。1838年8月至11月,在天津起获烟土15万余两。1840年8月30日,琦善赴天津,1840年9月28日-12月4日期间,奉旨接替林则徐担任两广总督。全名为“总督两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的该官职,是兼辖广西地区的广东、广西两省之最高统治者,亦为清朝封疆大吏之一。
原先主剿的琦善在白河口见英军“船坚炮利”,下令撤退炮台守军,并派广东人鲍鹏去穿鼻洋(广州虎门口)向英军求和,与义律私下约订《穿鼻草约》,割让香港,赔款六百万元。道光皇帝以琦善擅自割让香港为奇耻大辱,令锁拿解京问罪,“革职锁拿,查抄家产”,发军台,后获赦免,任驻藏大臣、热河都统、四川总督、陕甘总督等职 。
人物大事件
嘉庆十一年(1806年)(由荫生授刑部员外郎,后历任刑部郎中、通政使司副使、河南按察使、江宁、河南布政使。
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升河南巡抚,因督治河工失职,革职。
道光元年(1821年)后,先后任山东巡抚、两江总督兼署漕运总督。
道光七年(1827年),又因河工大案中犯有主要过咎,部议革职,降为内阁学士,一个月后又授山东巡抚。
道光九年(1829年)升四川总督。
道光十一年(1831年)调直隶总督。
道光十六年(1836年)授协办大学士。
道光十八年(1838年)又拜文渊阁大学士。
道光二十年(1840年)七月与义律私下约订《穿鼻草约》,割让香港,赔款六百万元。后道光皇帝以琦善擅自割让香港为奇耻大辱,令锁拿解京问罪,“革职锁拿,查抄家产”,发军台。
咸丰二年(1852年)任钦差大臣,建立江北大营,对抗太平军。
咸丰四年(1854年)病死军中,赠太子太保、协办大学士,依总督例赐恤,谥文勤。
历任职务
清仁宗嘉庆时期
嘉庆13年-17年任刑部员外郎 ;嘉庆17年-19年任刑部郎中;嘉庆19年任通政使司副使,嘉庆19年-23年首任河南按察使(兼署河南布政使);:嘉庆25年二任河南按察使;嘉庆23年任江宁布政使;嘉庆23年-24年任河南布政使;嘉庆24年-25年任河南巡抚;嘉庆25年 -?
清宣宗道光时期
嘉庆25年-道光1年任山东按察使;道光1年任福建布政使、首任山东布政使;道光1年-2年署理;道光3年-5年三任;道光7年-9年世袭一等侯;道光3年-咸丰4年总督衔;道光5年任两江总督;道光5年5月-7年5月任漕运总督(兼署);道光6年12月-9年3月任内阁学士;道光7年任礼部侍郎衔(兼);道光7年- ?任总督仓场户部右侍郎(署); 道光7年任河东河道总督(兼署);道光7年- ? 首任四川总督;道光9年-11年二任四川总督;道光26年-29年任成都将军(兼署); 道光10年- ?任直隶总督管巡抚事;道光11年-20年首任协办大学士;道光16年-18年二任协办大学士;道光28年 - 咸丰1年任文渊阁大学士;道光18年-21年任钦差大臣;道光20年任两广总督;道光20年-21年任(直隶总督兼署 道光20年9月28日-12月4日)粤海关监督(兼署);道光20年任四等侍卫;道光22年任叶尔羌帮办大臣;道光22年任热河都统;道光23年任二等侍卫;道光23年任驻藏办事大臣;道光23年-26年任成都将军(兼署);道光28年- ?任陕甘总督(四川总督任内署理);道光29年任陕甘总督;道光29年-咸丰1年任青海办事大臣(陕甘总督兼署)
清文宗咸丰时期
咸丰2年任河南巡抚(署);咸丰2年-3年任都统衔;咸丰2年-4年任钦差大臣 ;咸丰4年追赠太子太保、协办大学士 ;咸丰4年加总督衔(赏)。
事件经过
1840年8月11日,英军舰队进至天津海面,时任直隶总督的琦善赴天津与英军司令咨会。琦善伙同穆彰阿、伊里布等一向与林则徐有过节的朝臣向道光帝夸大英军军力,诬指林则徐允许烟片贩卖后又反悔禁烟,激起英国发动战争,将所有战争责任归咎林则徐身上,主张“罢战言和”,要求进行谈判。八月下旬,道光帝任命琦善为钦差大臣赴广东查办,九月初又革林则徐、邓廷桢职,任琦善署两广总督兼海关监督。1840年11月29日,琦善到达广州,中英广州谈判开始。但由于双方开价差距悬殊,一开始就进入了扯皮阶段。道光帝收到琦善奏折后,认为英人的要求过分(和南京条约的内容相似),下令备战。在谈判期间,琦善增铸火炮,并从广东各地调兵至虎门,虎门兵力达到11000人。1841年1月7日,谈判破裂,英军发动进攻,虎门战役开始。英军仅以受伤38人的代价即击败清军。1月8日,琦善要求重开谈判,英军同意暂时停战。1月21日,英方公布了《穿鼻草约》,要求割让香港岛、赔款600万银元。由于涉及土地割让,琦善未签字(此条约传至伦敦,英国政府认为得到利益太少,也未签字)。英军乃于26日,强行占领香港。琦善打算于道光二十年正月十八(1841年2月9日)正式签订《穿鼻草约》,此时,广东士绅声讨琦善,广东的高级官员又站在怡良一边,琦善不敢签约。
道光皇帝得知虎门战事不利、琦善畏敌,且擅自在谈判中割让香港,乃将琦善撤职查办,锁拿进京。
鸦片政策
随着鸦片在中国的日益泛滥,禁烟问题提上了紧迫的议事日程。针对这一问题,清廷形成“严禁派”和“弛禁派”两大对垒阵营:
严禁派的代表人物是鸿胪寺卿黄爵滋和时任湖广总督的林则徐。提出的具体办法就是用严刑峻法,重治吸食;广传戒烟药方,限期一年戒绝,过期仍吸食者,平民处死刑,官吏加罪--不但犯官治罪,而是其子女不准考试。邻里互相监督,五家一组,互相结保,对邻里吸鸦片而知情不举,包庇吸食,亦予治罪,对举报者则予奖励。黄爵滋还谎称查过资料,说洋人对该国吸鸦片者皆绑上竹竿,插进大炮,击入海中溺死。但事实上,当时西方各国都不禁止鸦片。英国当时,禁的“-”乃是酒!
弛禁派(实仅太常侍少卿许乃济一人)提出取消鸦片禁令准其公开卖买,照药材纳税(不过只准以货易货,不准用银子购买,认为这样可以防止白银外流)。并且提出国内种植鸦片不予限制,国产鸦片多了,洋商无利可图,外国鸦片即可不禁自绝。
琦善在鸦片战争之前,反对黄爵滋重治吸食者的主张,认为黄的主张“大谬不然”,认为贩鸦片者之罪重于吸鸦片者,吸鸦片者处死,则贩卖鸦片者处与何刑?况且缺乏可行性。鸦片吸食“今则数十年之久,十八省之大,岂能令出惟行乎?”他的理由是“若吸食鸦片不肯俯首受缚,势必聚众抗拒,此大可虑也。至于闽省海疆,其人习于械斗,善于打仗,吸食鸦片者尤多,倘或遁逃海岛,外夷资其衣食,藉以探听虚实,荒陬僻壤,弁兵巡役不到,要结无赖,一登陆地,炮台反为虚设,此则更大可虑也。”他说:吸食鸦片的人众多,其中有“忠良后裔、簪缨世胄”、有“幕友书役”、贤媛、孀妇以及“农工商贾,安分守己之人”,如果“一吸鸦片,即罹法网,将见缧绁之人载道,囹圄无隙地可容,贯索略重,不待部文复转,而瘐毙者已盈千累万矣。”他还认为“若吸食者尽诛,即闽、广而论,吸烟者十居七、八,十余万人恐不能尽也”。因而他强调说“今一言之下,欲兴率土普天之大狱,此真断断乎其不可行者也。”再有,对于黄提出五家互保,“一家吸食,全体株连”,他认为“邻居吸食鸦片或是深夜,或是藏于卧室,出入无时,行诡秘,怎么能知道他是否买食?”他的主张是封关锁国,“大张晓谕,不准通商,则鸦片无自而来……内地已入之烟土,并不必缉捕销毁,吸食者一面戒烟,一年半载,知烟不续来,贩卖者另寻别业,吸食者尽保残躯,如是则从容不迫,而天下皆安居乐业。”认为只有这样,才是“正本清源之道”。在直隶总督任上,琦善禁烟行动,缴获鸦片十三万两,仅次于两广总督邓廷桢26万两(广州是鸦片最主要的0地),多于湖广总督林则徐2万两。
琦善的后半生
琦善在鸦片战争中被道光“革职锁拿,查抄家产”,发配军台。后又有人告发其收受英人贿赂。道光帝下令彻查,发现确无此事。琦善在战争中也未有传说的-动机与行为。非常有意思的事情是,作为主和派的琦善与作为主战派的林则徐二人,在鸦片战争之后都被发配流放,这种情况在中外尚属罕见。
琦善后来获得赦免,几经官场沉浮,任热河都统、四川总督、陕甘总督等。咸丰二年(1852)任钦差大臣组建江北大营围攻太平军。1854年,病死于扬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