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德惠(1881--1968),字柳忱,双城县人。晚清附生,后入北洋高等巡警学堂读书,毕业后在吉林省巡警总局作科员,后任哈尔滨警务局局长,双山县、榆树县、滨江县知县,吉林省官产处处长,永衡官银钱号监理官。
他任哈尔滨普务局长时,正值松花江水暴涨,莫德惠率民夫筑堤,昼夜巡查,不遗余力。在险要堤段,筑成两丈高、百余丈长的大堤,挡住了洪峰,保全了城市。
末几,疫病流行,市民死者无数,莫德惠亲自组织救护队、防疫所,在街头巷尾,防疫治病。
辛亥革命后任第一届国会众议员。曹昆贿选后,莫德惠离开北京任依兰道尹,1925年任代表农商部次长。后入奉系,1926年出任奉天省长,随张作霖入关,张为安国
军大元帅,莫为农商部总长。
1928年6月3日随张作霖列返回沈阳专途中,在皇姑屯被炸伤。
1929年--1933年中东路事件后,莫德惠继蔡运升后一直在莫斯科任中东路督办兼中方全权代表。
1933年莫德惠回国,一直在北京隐居。"双十二事变"后,随蒋介石迁陪都重庆。他以无党派人士身份,担任国民政府参政院参政员,1942年任参政院主席。
1947年莫德惠奉蒋介石之命,去台北劝张学良出山,做接收东北的大员,张拒不从命,赋诗赠莫“十载无多病,故人亦未疏,余生烽火后,难一愿读书”。
1948年重开国民代表大会时,其做为国大代表并任宪法实施委员会副主席、主席,在这次大会上,莫德惠做为政府指定的候选人,同李宗仁竞选副总统,被李击败。
1949年初,莫德惠移居香港。他的一个儿子从天津到港,告诉他,在天津、北京的房产,已被人民政府处理官僚资本没收了,而他儿子名下的财产却安然无恙。他听了以后,认为中国共产党的处理方法是适当的。消息传到台湾,蒋介石以为其北上投靠共产党,则派人去港对莫施加压力,莫德惠无可奈何去了台湾。在台期间任-院长兼宪法实施委员会主席。1968年4月7日因脑血栓病故于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