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春俤(1925~1990年),女,出生于尤溪县西滨镇七里村贫苦农民家庭,原籍梅仙镇谢坑村。当过童养媳,家里无力供其读书。
1950~1953年,罗春俤积极参加土地改革、互助合作运动,任乡妇女代表会主任、互助组副组长、县人民代表、贫农代表。195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0年任谢坑生产大队党支部副书记、妇女代表会主任。1963年春,罗春俤任谢坑妇女耕山队队长,带领9名妇女冲破重重阻力,到荒山野岭里安营扎寨。建队之初,有的队员没劳动工具,她从家里拿锄头和劈刀借给她们;队里没钱买盐,她拿自己的钱买盐给队里用。有时她们住山顶的荒屋破房,有时住自搭的草棚。冬天被子不足,四五人合盖一条被子;夏天无蚊帐,就点艾草熏蚊;没有脸盆,找块木头中间挖个洞子当脸盆;没有锅铲削块竹片代替;菜不够就摘野菜、蘑菇、竹笋补充。有时甚至只喝盐汤。她们在荒山野岭耕山造林,砍了100多立方米的杂木棍卖给国家,解决了资金困难。她们还学会拖辘,人们称赞说:“盘古开天地,没有妇女拖辘的,你们真不简单。”她们克服一连串的困难,次年耕山队发展到25人,最多时达到105人,先后开发鬼洞山、虎头山等5座荒山。妇女耕山队劳动又育人。队里开办夜校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经常开展唱歌等文娱活动,组织女民兵维护社会治安。还种植水稻、大豆、杂粮及油桐、果树,饲养猪、牛、羊、鸡、鸭、鱼等家禽家畜。
“文革”初期,罗春俤被当作“走资派”批斗,但她坚守生产岗位,巩固和发展耕山队。她8年如一日,为尤溪县林业生产做出突出贡献。1969年4月,她出席中共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当选为第九届中央候补委员。1973年8月,出席中共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再次当选为中央候补委员。她还先后当选为中共尤溪县委委员、中共福建省委委员、省革命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并担任福建省妇联主任等职。
1963~1979年,耕山队共造林3400多亩(其中油茶434亩、茶叶60亩、果树40亩、毛竹417亩),育林2万多亩,为国家生产木材1万多立方米,还生产一批松脂、山苍籽油等林副产品。1965年起,福州军区司令员皮定钧先后3次到谢坑,赞扬她们是“林海娘子军”,还率领500多名官兵到该地种树1万多棵。1979年,在罗春俤带动下,尤溪县有社办、队办妇女耕山队247个,耕山队员达7700人。耕山队多次受到省、地、县的表彰。
1980年12月起她担任两届尤溪县政协副主席。1983年3月,她退休后仍然关心和支持林业局、妇联开展工作。1990年1月15日,她作为特邀代表带病参加尤溪县林业股东协会第一届代表大会。会议尚未结束,她就因脑出血住进医院。1月24日7时55分逝世。享年6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