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
昌(1912~1936年),又名子文,和溪坂场人。民国19年(1930年)参加红军游击队,翌年秋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和溪乡农民赤卫队中队长、坂场乡革命委员会主席、南(靖)华(安)区苏维埃政府副主席、莒州游击队长、和溪游击队长、(龙)岩南(靖)漳(平)游击支队第一大队财粮委员等职。
李元
昌受闽西革命和进步报刊的影响,于民国19年2月参加和溪农民赤卫队。民国21年4月,红军东路军东征漳州时,担任赤卫队中队长的李元昌,率领赤卫队员为红军带路、送情报、搞支前。月底,在红军帮助下,成立坂场乡革命委员会,李元昌被选为主席。5月成立南(靖)华(安)区苏维埃政府,李元昌又被推选为副主席。他身兼多职,经常带领李新堆等一批骨干打土豪、破粮仓、救贫民,并积极帮助红军搞宣传和筹粮、筹款等工作。5月底,红军完成东征任务撤离漳州后,国民党进行残酷反扑。坂场村被诬为“匪窝”,房被烧、人被杀、物被抢。李元昌在部署其他赤卫队人员疏散隐蔽后,连夜举家转移到龙岩县莒州村亲戚家。
李元昌具有坚定的革命信念,到莒州后,几经周折,找到中共党组织和红军游击队。红八团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魏金水接见他,鼓励他继续组织革命力量跟国民党斗争下去,指示他在莒州村附近组建一支游击队。李元昌接受任务后,以小商贩身份作掩护,挑着货郎担走村串户,秘密发动穷苦青年参加游击队。经过发动和组织,建立一支20人的莒州农民游击队,李元昌任队长。这支队伍后来编入闽西南抗日讨蒋军岩南漳游击支队第一大队。
民国23年春,红八团在龙岩、南靖、漳平建立游击区,一直活动到金山、龙山一带。此时,李元昌全家回到家乡,不久担任和溪游击队队长。他带领这支游击队,密切配合红八团,在和溪各乡村和华安的迎富一带打击地方土豪势力。当年夏,带领游击队员配合红八团战士,处决作恶多端的月水民团头子陈仁
根。10月上旬又配合红八团伏击和溪民团,缴获长 13支和部分款物。李元昌还对俘虏进行分化瓦解教育工作。
民国24年,李元昌带领游击队员配合红八团,在和溪地区采取游击战术,先后在乐土、林中、月水等地打击土豪,破仓分粮。这一年除夕夜,他带领20多名游击队员,到林中村抓土豪林福经,促使其交出300元银元。又一次,为惩罚乐土一个大土豪,他带人连夜查抄这个土豪家大批财物,为游击队和红八团补充军需给养。
民国25年初,李元昌率领游击队员配合红八团战士,缴获林中村6名土豪的 弹和部分款物。不久,李元昌担任闽西南抗日讨蒋军岩南漳游击支队第一大队财粮委员。4月7日,李元昌在迎富村筹款途中被叛徒杀害,年仅24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