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雾仙(1905~1962)
李雾仙,女,又名凌莎,祖籍广东嘉应州(今梅县),出生于荷属东印度(今印度尼西亚)巴达维亚(今雅加达)。父亲李达
寿,在巴达维亚经营凉茶、香烟等生意。因家贫,雾仙小时被送给邻居铁匠刘丁荣抚养,刘家对她甚为疼爱,送她进中华学堂读书。
民国9年(1920)李雾仙回国。翌年考入梅县县立女子初级师范学校。民国12年毕业后,执教于恒业女子小学,在新文化运动思想影响下,走上革命道路。民国14年3月,革命军第一次东征进驻梅县后,她被调到改组后的女子师范学校附小当教员,被选为梅县妇女解放协会主任委员。“五卅惨案”消息传到梅县后,激起青年的义愤,一连几天--,并自发组织“救国运动会”,李雾仙参加了-和街头演讲,还到城镇、乡村演出白话剧。当时还未曾有女角登台,李雾仙第一个扮演以反对封建统治、争取婚姻自主为主题的《孔雀东南飞》剧中的女主角。她演得形象逼真,催人泪下,几成了家喻户晓的人物。
民国15年(1926)6月,李雾仙代表县妇女到广州出席全国妇女代表大会。会后参加妇女运动讲习所学习,并留所工作。在此期间,她参加中国共产党。她擅长演讲,又有组织能力,在广州工人和学生中留下深刻印象。“四·一二”-政变后,被派往莫斯科东方大学学习。民国18年毕业后被共产国际派往哈尔滨,以开设杂货铺为掩护,从事地下联络站工作。不久调往上海,任中共中央机关《红旗报》。次年夏,任中共满洲省委候补委员兼妇女部长。“九·一八”事变后被捕,获释后参加赤色救济会的工作,后染上肺病,继续做地下工作。民国23年返奉天(今辽宁),任中共满洲省委委员兼秘书长。
民国24年(1935)春,李雾仙再次赴苏联,入莫斯科东方民族殖民地研究学院学习。民国28年春,毕业回国,在延安中央党校任政治经济室研究员和延安女子大学副教务主任等职。民国30年任延安保良院院长。
民国34年(1945)8月抗战胜利后,李雾仙被派往东北,参加筹建冀察热辽边区建国学院,并任教务长,其后调任黑龙江
省教育厅长。解放战争期间,参加和平解放北平工作,并任北平市教育局副局长。不久,随军南下。武汉解放后任中共武汉市委委员、文教党委书记兼市教育局长。1955年,调回北京,任北京师范学院院长。1958年被调到中共中央联络部,其后派驻捷克,参加12国共产党和工人党的机关刊物《和平与社会主义问题》杂志的工作。1962年病重回国。同年9月在北京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