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
芳(1700~1768年),字同侯。安溪感化里(今湖头镇)人,生于康熙三十九年(1700),大学士李光
地从孙。雍正元年(1723)举人,乾隆元年(1736)登进士,次年授编修,参修《大清一统志》。不久,授广东道监察御史。
清芳刚直敢言,凡有关国计民生的事,无不奏陈。六年,淮、扬一带水灾,户部所定施赈的新条例,比旧例大减。清芳上疏说:乾隆元年以来奉行的施赈条例,灾民分为“极贫”、“次贫“、“又次贫”三等,被灾至七分、八分的“极贫”者赈六个月或五个月,“次贫”以下递减。新条例裁去“又次贫”,规定被灾几分、十分者,“极贫”赈四个月,“次贫”赈两个月;被灾八分、七分者,“极贫”赈两个月,“次贫”赈一个月。臣按地方被灾,具报九分、十分者很少,通常只报至七分、八分,灾民列在“又次贫”者最多。新条例却把“又次贫”裁去,且仅给赈一、两个月,还把灾民小口日给米三合的规定减为二合半。所减实在太多,灾民难沾实惠。又户部新议定:遭风冰雹及夏天被水均不准赈,既然成灾者不视为灾伤,那么隐匿灾情,也就难免了。臣认为应遵乾隆元年以来的旧条例施赈。高宗采纳他的建议,使灾民受惠。当时一些朝臣曾议论要豁免浒关米豆税以减轻民众负担,税务官却奏请征收船料税作为补偿。清芳上疏说:如果这样办,是免征米豆税使商人受惠,而原本无税的船户反而吃亏。由于清芳上疏,此议未付实施。
清芳重视发展商品贸易,曾奏请开放对南洋的禁运,以惠商旅而利国库。当时台湾米价较便宜,而商船载米有限额,清芳奏请放宽赴台载米的限额,以资内地。他还奏请放宽边防禁令,在锦州置仓买米,以接济通仓;奏请捐金买监生的要改为纳粟,以充实库存;建议平粜必须减价,买补必照时价,不得任意高下其价以病民等等。
八年,吏部报请各部长官保荐御史参加考试。清芳反对保荐,上疏说:国家设置御史,目的是让皇上的耳目不受遮蔽,这就需要公正有骨气、不依傍权势的人,才能尽其职责。如果人选由长官保荐,就会出现受禄公朝,拜恩私室的情况。因为当官的一般只会保荐语言圆滑善于逢迎的人,那些诚朴公直、不顾个人得失的人,未必得到保荐。再从被保荐者来说,既然受人赏识,遇事也不便公然与之违背,这么一来,朝廷耳目之臣,都成为当权者的私人了。从前宋代宰相晏殊曾推荐范仲淹当校理,此后,范仲淹在一次会议上据理力争,遭到晏殊责怪,范仲淹说:这正是报答您对我的赏识啊!朱熹曾品评北宋诸臣,赞美范仲淹为一代之首。臣觉得像范仲淹这类的人太少,而像晏殊的人却颇多,当掌权者压人顺从时,即使有正确意见,也未必能畅所欲言。恳请敕令吏部把合格人选上报,由皇上亲自考试任用,较符合设立言官的本意。高宗采纳清芳的建议。不久,调清芳任刑部给事中。
十二年,清芳典试广东,复由詹事迁内阁学士。二十年,晋升兵部右侍郎,不久,转左侍郎。二十四年,清芳年届60,乞养归家,优游林下,为里社做些好事,至今民间流传一些他为官清廉的故事。三十三年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