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君扬(?~1951年)
林君扬,闽侯县人,生年不详,早年参加“复兴社”、“蓝衣社”等国民党特务组织,曾在福建地方军阀卢兴帮部队(后被国民党政府改编为新编第一师)任参谋,又在浦城县税务局任局长、福峡汽车公司任业务主任。民国28年(1939年)11月,由国民党福建省党部主委陈肇英和80师师长陈琪
出面,推荐给福建省建设厅,转介绍给资方人员黄章五,并经黄介绍出任闽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处主任。
闽江轮船业的发展,曾引起国民党省政府的浓厚兴趣,民国23~27年3次以不同名义和行政手段,企图统治分散经营的闽江轮船业,均遭资方反对而作罢。民国28年11月,又以抗战期间、省府内迁、军运需要等为由,把上游的“四线七公司”组合为闽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处。林君扬任主任后,把各线、公司的船舶予以整修,机件拆改,互相调换,面目为之一新,各公司只好从命于联合。民国29年1月,股份公司正式成立,黄章五任董事长,君扬任经理,因其与官方关系密切,曾先后从省建设厅价购官办船艇19艘,使闽江上游轮船业进一步壮大。同时,进行清产核资,压价收购股票,使产权相对集中在少数资本家“十人团”手中,君扬个人约占其中三分之二。闽江上游轮船业的集中变革,得到福建当局的赞赏,君扬于民国32年升兼福建省交通局局长。此后,君扬一方面接办原属交通局的“延永”、“延瓯”、“延洋”3线汽船业务,一方面以福州系-区,事关国防等为由,建议建设厅设立闽江轮汽船管制委员会,厅长朱玫莹为主任委员,君扬为常委,并延揽党政军要员充当委员,旋即“劝谕”闽江平水和下游各线轮船商效法联合。民国34年8月分别组成平水轮船股份公司和下游轮船股份公司,建设厅专员魏墀和管制委员会干部李屺望分任两公司的经理。平水公司董事长何树远效法并邀请林君扬参加,组成“八仙集团”,收购该公司85%股份和“闽江”、“下游”两公司的其他股份,从而形成官商结合的闽江轮船业垄断局面。民国35年3月,“闽江”、“平水”、“下游”3公司进而成立海运联营处,业务扩展到海上。这一过程是闽江轮船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过程,林君扬以其特殊身份在其中起重要作用。
林君扬在入主闽江轮船公司后,还先后当上国民党福建省交通特别党部主任委员,三青团交通特别团部的总干事,进一步勾结党、政、军、警、宪、特的势力,在轮船公司内常驻宪兵、水警,进行危害革命、破孩工人等罪恶活动。福州解放前夕,秘密将30多艘轮船用铁链串在一起,准备放火焚烧。1951年6月以历史-罪被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