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鸿
年
(1804~1886年)
字勿村,侯官县人。清道光十六年(1836年)进士第一,授翰林院修撰。道光十八年(1838年),奉旨为册封琉球国王正使,赐一品服,代表清廷谕祭故王,册封新王。在琉球160天,摒绝馈赠,禁止随从人员携货勒售,拒绝接受琉球国送给使者的“宴金”。归国后,著《使琉球录》。道光二十年(1840年),出任山东乡试副考官,继任国史馆协修、文渊阁校理、方略馆纂修等职。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任广东琼州(今海南省)知府。任上重视文教,充实琼台、罗峰两书院图书设备,增加学生的津贴费,文风大振。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护理雷琼道,招抚海盗,平定儋州(今海南省儋县)刘文楷之乱,人民得以安宁。咸丰二年(1852年),丁忧回籍,以在籍官员身份参加办团练有功,实授道衔。咸丰九年(1859年),授云南临安府知府,政绩显著,先后擢按察使、布政使。同治三年(1864年),任云南巡抚,参与镇压太平天国运动。同治五年(1866年),以“畏寇逗留”革职回里,受聘为正谊书院山长,审校道光《福建通志》,并亲自作序。光绪八年(1882年),特赏三品卿衔。光绪十一年(1885年)十二月病逝,年82岁。著有《松风山馆诗钞》传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