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楷(1603~1670年),字叔则,号河滨、岸翁,陕西大荔县人,明天启四年(1624)中举人,后多次应试不中,便放弃做官的打算,居家潜心读书,研究史学。
清朝建立后,他被授任宝应县(今江苏省宝应县)知县。当时宝应隶属淮安府,他提议改属扬州府,使每年解送田赋粮草的费用节省近万两银,利国利民。他在处理政务之余,访古览胜,聚集文人作诗赋词。后因故被罢职,即游旅于江南,期间寓居广陵(今江苏省江都县)时间最长,有二十余年,广泛结交江南名士,曾与江西李明
睿合著《二李珏
书》。
晚年回归故乡,正值编纂《陕西通志》。他应聘参加修志,撰32卷。后又撰《朝邑县志》4卷,《洛川县志》2卷。他的著作甚富,其子李建选编为《河滨全书》100卷。存世的有《河滨诗选》、《河滨文选》、《河滨遗书抄》等。此外,他亦擅长书法和绘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