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公元1680年-1733年,清代知名学者和经世之材]
蓝鼎元(1680~1733年),字玉霖,号鹿洲,别号任庵。漳浦张坑(今赤岭山坪村山尾顶)人。生于康熙十九年(1680年)。父早逝,寡母抚育其成人。鼎元自幼熟读经史,尤喜古诗文,通达治体,谈论经济。他胸怀大志,常以文章抒发抱负,时人认为他志大言大,言行不一,不甚赞许他。知县陈汝咸极为赏识他。福建督学沈涵参对他也很器重。巡抚张伯行也称赞蓝鼎元是“经世之良材”。
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蓝鼎元受张伯行的聘请,到福州鳌峰书院,与同乡蔡世远共同纂订先儒诸书。两年后,辞聘归家,在家乡教书和著述。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秋,蓝鼎元第九次参加乡试,未中式,决心不再赴考。
康熙六十年(1721年)夏,蓝鼎元随族兄蓝廷珍赴台征讨期间,军中文檄、书禀、告谕等都由他拟写。他为治理台湾出谋划策,陈治台十九事,其中“行垦田、复官庄、恤澎民、抚土番、招生番”等尤为切中治台时务,为历来治台官吏所效法。
雍正元年(1723年),蓝鼎元被荐辟,以拔贡选入京,分修《大清一统志》。雍正五年(1727年),相国朱轼赞誉蓝鼎元的才能,荐引他朝见雍正皇帝,蓝鼎元奏陈经治台湾、河漕等六事,得到雍正皇帝的称许。这年秋天,蓝鼎元被任命为广东普宁知县。是冬,又兼代潮阳知县政务。
普宁本来多盗贼,而法纪不严,甚至有白天杀人、抢劫,又地方奸恶之徒挑拨唆使,讼师从中操纵牟利,使百姓多诉讼,把进监狱当为常事。蓝鼎元上任后,根据实情,发布政令,打击地方豪
强、奸宄,对违法者严加惩戒,对被诬者给予宽慰,并责令豪绅率先完纳粮赋,严禁胥吏作奸舞弊,严惩无事生非的讼师,平反冤狱,严惩歹徒,令行禁止,吏治严明。蓝鼎远还致力于复兴学校,亲自课经书,取缔-,在潮阳改-祠为棉阳书院,尽力改善民俗风尚,深受百姓称颂。蓝鼎元秉性亢直,刚正不阿,因此得罪了上司,雍正六年(1728年)冬,蓝鼎元因豁免渔船例金,被诬“亏空公款千余两”,革职入狱。当地渔民为蓝鼎元呼屈-,并敛集1100两银元代偿拖欠官府款额。雍正八年(1730年),潮州知府胡恂保释蓝鼎元出狱,并聘请他编纂《潮州府志》。
雍正十年(1732年),蓝鼎元被诬案件终于平反,蓝鼎元请求归休,两广总督鄂弥达却极力向朝廷推荐。雍正十一年(1733年)五月,被任命暂理广州知府事务。六月,因疾卒于任上,时年53岁。
蓝鼎元著作有《鹿洲初集》、《女学》、《东征集》、《平台纪略》、《棉阳学准》、《鹿洲公案》、《修史试笔》等传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