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庸,字翊云,晚号澹翁,祖籍长汀南岩丁屋岭,清光绪四年(1878)农历三月二十七日生于四川壁山。(其祖怀廷曾为壁山县令),他曾留学日本早稻田大学,清末历任学部普通司司员兼京师法政学堂教务长,修订法律馆纂修,法政学堂教习监督,大理院详谳处推事等职,武昌起义后,他随唐绍仪南下,与革命军进行“南北和谈”。
中华民国成立,江庸留任大理院推事,后调任北京法政专门学校校长,京师高等审判厅厅长,-次长,修订法律馆总裁,他曾创立京师第一模范监狱,设监狱工厂。民国六年(1917年)六月,张勋
复辟,他避往天津。后历任司法总长,留日学生监督,修订法律馆总裁。十三年(1924),曹锟贿选总统上台后,他毅然辞职,自行开设律师事务所,创办《法律评论》,后受聘为国立法政大学校长。十四年(1925)九月,他与孔祥熙南下调查“沙面惨案”。十五年(1926)10日以后,任故宫博物院管理委员会委员,古物馆馆长,还与汪有龄等创办私立朝阳大学。二十年(1931)“九·一八”事变后,他撰文谴责日本侵华行径。二十四年(1935)六月,参加维也纳国际律师协会会议。次年,沈钧儒、沙千里、王造时等在上海被非法逮捕,他极力营救,出任沙千里、王造时义务辩护律师。
民国二十六年(1937),抗日战争爆发后,日本侵略军占据上海,筹组南京伪政权,汉奸温宗尧受命拉拢江庸,日军总司令烟俊六携同许丙来沪诱劝,均遭拒绝。同年九月,他到重庆出任国民参政会参政员,连任四届。
民国三十五年(1946),江庸返沪,继续从事律师事务。次年,被提名为“国大代表”候选人,他拒不参加竞选。后来,国民党当局迫令王善祥律师让席,他又致函拒绝。三十七年(1948)三月,南京召开“行宪国大”,任命他为“0官”,仍力辞不就。
三十八年(1949)一月,副总统李宗仁邀请江庸等四人组成“上海和平代表团”,赴北平寻求和平,他欣然答允。二月十四日飞抵北平,二十二日,毛泽东接见了代表团。谈完政事后,毛泽东问江庸最近作诗否?江回答偶而有作,并将《感事》一首抄赠毛泽东。江庸返宁,与国民党要员晤谈,察觉他们无和平诚意。不久,国民党派遣正式代表北上议和时,便坚决推辞。同年八月十九日,毛泽东发函邀请他前往北京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商国事,他欣然赴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江庸先后当选为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政协委员、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任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华东军政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委员。1953年至1960年任上海市文史馆副馆长、馆长。
江庸自幼聪颖好学,擅长诗文,著作甚丰,主要有:《趋庭随笔》、《台湾半月记》、《白花山诗草》等。1958年,大病初愈,选刊旧作《澹荡阁诗集》一册,因感精力日衰,自序中有“不复作”之语,将诗集寄给上海市市长陈毅,陈毅亲笔复信云:“翊老惠鉴,尊集收到,……大作早岁以情韵胜,晚岁以健劲胜。……先生诗留集太少,又宣言不复作,弟以为过矣。可否采纳弟之两项建议,将千篇诗之大部或全部刊行,宜破戒多作诗以反映人民新时代,大集中如‘不辞攘臂为冯妇,只恐将头赠马童’,此等奇句何可以不作耶。”
1960年2月9日,江庸在上海病逝,享年82岁,其夫人徐琛根据他生前遗嘱,将家藏玉器3件,瓷器69件,书画35件及古籍书札等珍贵文物,捐赠给上海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