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宁(约1109~?),字和仲,崇安县籍溪(今上梅乡)人,胡安国
幼子。他是南宋理学家、教育家。幼年跟随其父诵读经史。稍长,荫补将仕郎。秦桧当权,召他为试馆删定官。绍兴十八年(1148),秦桧子秦熺知枢密院事。桧向宁说:“熺近上任,外面议论如何?”胡宁语带嘲讽地回答:“外议以为相公必不为蔡京之所为也。”秦桧又写信给胡宁的哥哥胡寅,问其两个弟弟为什么不给他通书信?意想拉拢重用他。胡宁得知后虚与周旋,应付了事。后任太常寺丞、祠部郎官,因其兄胡寅得罪秦桧而受株连,任夔州洛安抚司参议,改知泮州,辞不赴任,又改主管台州崇道观。
胡宁博览群书,人们称之为茅堂先生,著《春秋通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