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文杰(1902~1939)
黄文杰,原名祥庆,广东兴宁人。出身于农民家庭,兄弟4人,他排行第二。民国9年(1920)在大坪达务高小毕业,考入兴宁县立中学。民国13年6月,中学毕业后到本县新陂小学任教。
翌年春,入黄埔军校,不久,加入中国共产党。是年10月,由军校中共组织和苏联顾问鲍罗廷推荐到莫斯科中山大学深造。民国18年(1929)毕业。翌年被分配到苏联的伯力、海参崴一带从事革命工作。
民国20年(1931),奉调回国,在上海从事中共秘密工作。民国20年1月,中共中央机关迁往苏区后,在上海成立中共“上海中央执行局”,负责领导国民党统治区的中共组织,他任执行局职工部部长。其后,执行局遭到破坏。翌年9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共“上海临时中央局”,黄文杰任代理书记。民国24年7月,上海中共组织遭到严重破坏,黄被捕入狱,判处15年徒刑,先关押在上海,后转押于南京宪兵警备司令部监狱。
民国26年(1937)7月,抗日战争爆发后,黄文杰经中共组织营救出狱,留南京办事处工作。10月,办事处迁至武汉,改名为第十八集团军办事处。后中共中央派王明
、周恩来等组成中共中央驻武汉代表团(当时党内称长江局),黄作为代表团成员调到武汉,任长江局组织部副部长。翌年1月,任长江局驻广东特派员,负责指导广东中共组织活动。同年10月,为了应付广州将沦陷的局势,他协同中共广东省委代书记李大林主持召开紧急会议,作出省委机关和八路军办事处迁往粤北、成立中共西南特委(后改为粤中特委)和中共东南特委等4项决定。其后,又指导成立八路军韶关办事处。是年冬,以长江局秘书长的身份到韶关向广东省委传达中共中央在延安举行的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同年12月底转往重庆,在中共南方局负责组织部工作。其时,他已患肺病,仍抱病坚持工作,并撰写了《论政党》一书。民国28年10月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