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兆龙(1903 — 1981),又名陈作人,诸暨陈蔡上培人。1920年,进入杭州兴业印刷厂做排字工。192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27年2月,受中共杭州地委指派,以国民党浙江省党部农-动专员的身份到诸暨,协助在诸暨的中共党员,发展党的组织,先后帮助建立中共枫桥、詹家¥、西斗门、尚山头等支部,并发动组建农民协会,对诸暨大革命时期工农运动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四·一二”-政变后,回到杭州继续从事党的工作。5月底,调任中共绍兴县委工运部长。1927年9月,受中共浙江省委派遣,赴诸暨整理党务,在9月底召开的中共诸暨县第一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共诸暨县委书记。11月,被选为中共浙江省委候补委员。1928年2月,奉调赴宁波从事职工运动,适逢宁组织遭破坏,-返回诸暨。3月,在金村召开的党的代表会议上,再次当选为县委书记。5月,调任桐乡特支书记,期间,被任命为中共浙江省委委员。年底,因桐乡开展工作困难返回诸暨,先后在枫桥、姚江等地整理党务。1929年六七月间,遭国民党通缉,离开诸暨到上海,在上海《民国日报》社做排字工,并担任该报党支部书记。1931年,失业回家。
1932年5月,陈兆龙被国民党逮捕,关押在杭州陆军监狱。在狱中禁不起敌人的软硬兼施,动摇了共产主义信念,于1937年9月,撰写“自白书”,出卖组织,背叛革命。1940年,加入国民党组织,改名陈作人,经浙江省保安处政训班受训后,先后担任国民党浙江省保安处第三科少校侦缉股长、国民党诸暨县政府特务组长、国民党枫桥乡联队队长等职,追捕并残害革命同志,强迫共产党员“自首”、“自新”,提供共产党员名单,搜集人民抗日武装情报等。1945年,在国民党上海警察局水上分局任职。1948年,任国民党仓调配委员会驻邑庙区专员。1953年8月,被人民政府逮捕,以-罪判刑。1981年,病逝。 (章可萍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