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显明,2001年9月起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1957年4月生,汉民族,山东省莱西市人,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75年参加工作,回乡务农,任生产队长及中学民办教师。1978年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1985年执教于山东大学,1991年被破格擢升为副教授,1992年又被破格晋升为教授。行政工作历任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助理、系副主任、系主任、院长、校长助理、研究生院院长、副校长。1999年在职于武汉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88-1989年及1997年、1998年分赴日本、美国留学进修。
曾先后致力于近现代中国法律思潮、法治国家的原理、法哲学前沿问题、-理论、-理论、法社会学等问题的研究。已出版《人民立宪思想探原》、《公民权利义务通论》、《-研究》等学术著作十余部,主编大型法学丛书《法理文库》及《法理学教程》、《法理学》等教科书三十余部。先后主持国家与国际合作课题二十余项,发表学术文章百余篇。其中于《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生存权论》、《生存权原理》、《-的体系与分类》、《司法的伦理与监督》等文被译为多国文字。其成果曾获全国首届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教育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及其他省部级奖20余项。因学术成就而获得了数十项国家级及省部级政府荣誉。
现担任的学术职务有: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中国主席、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中美法律教育联合委员会中方主席,以及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山东大学、中央党校等校兼职教授。曾任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
现担任的社会职务有: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0律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及山东、浙江、山西等省咨询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