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909年-198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国少将]
肖新春,(1909—1989) 江西省永新县人。
一九二九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一九三二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湘赣军区医院六所政治指导员,第四分院总支书记,红六军团第十七师五十团总支书记,红二军团第四师十团总支书记,军团政治部组织部统计干事,军团组织部副部长,第五师政治部主任,红二方面军第六师十六团政治委员,红二方面军政治部直属政治处主任。参加了长征。
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一二○师直属队政治处主任,独立第二旅政治部主任,三五八旅政治部副主任,三五九旅南下支队直属政治处主任,河南军区第四军分区政治委员兼中共地委书记。
解放战争时期,任晋冀鲁豫野战军第八纵队二十三旅政治委员,第十八兵团六十军一七九师政治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川西军区茂县军分区政治委员,川西军区干部部副部长、部长,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学院干部部部长,军事学院政治部副主任兼干部部部长、政治部主任。
一九五五年被授予少将军衔。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1989年6月27日在南京逝世,终年8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