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嘉
军(1922—1953)
叛徒,扶风天度乡天度东街人。民国36年(1947)在保安队当兵随队起义,编入西府总队四支队任通讯员。7月在马兰教导团学习时加入中国共产党。民国37年(1948)任西府总队二支队文化教员,4月调任扶风县游击队第一中队指导员。8月被俘叛变,先供出袁家沟所藏0弹药,后转押乾县203师军法处,供出孙宪武、史汀及其他游击队领导人姓名。以后被押送西安青训队第二中队,将被捕已更名换姓、敌人未能识破的地下党工作人员一一指认并进行劝降游说。还三次书写材料把县内地下党组织情况、人员姓名、职务、政治面貌等全部告诉了敌人,致孙宪武、史汀被害,白清珍、史志德、李志伟、李鸿蕃、马怀堂、赵宪章遭严刑逼供成疾。民国38年(1949)在西安敌人召集的大会上,公开宣读叛党投敌参加“勘乱救国”宣言,还以他所在的中队为基础成立“战斗剧团”,除担任演员外,亲手编写“哭祖庙”短剧,诬蔑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后随团逃往陕南、四川,参与演出 剧目。同年11月,改名-,混入成都起义部队,当了战士、文书。1951年随队入朝鲜,掉队后在后勤兵站充供给员。1953年8月25日被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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