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锡三(1907—1997),河北省唐山县人。1925年,于保定第二师范学校读书时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6年10月转为中共党员。1927年参加南昌起义,同年12月参加广州武装起义。 广州起义失败后,他与组织失去关系,1937年9月他找到党组织,同年11月重新加入中国共产党。
在抗日战争时期,刘锡三曾任唐山县抗日动员会副主任、游击队政委、曲阳县县长、灵寿县县长、晋察冀边区政府总务主任。解放战争时期,曾任热河省民政厅长、秘书长,乌丹警备区专员,解放军第四十五军后勤部长。解放后,1949年12月11日任南宁市市长。随后,南宁市定为广西省会。1950年1月,刘锡三改任为南宁市第一副市长。1951年5月,任南宁市市长、 市委副书记。1953年5月之后,调任广西省民政厅厅长、省人民政府秘书长,辽宁省鞍山市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
刘锡三在抗日战争时期, 与唐山县的进步青年组织了抗日义勇军,参加八路军115师,同日军作战。在解放战争中,他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被接收的原热河省政府的旧职员进行卓有成效的改造。1948年,在锦州战役、辽西战役中,他克服各种困难,出色地完成后勤保障和伤员安置工作。解放后,刘锡三奉命到南宁市任职,他在中共广西省委领导下,首先组建南宁市人民政府,广泛团结各阶层群众,肃清匪特,整顿社会治安,恢复工农业生产。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和培养地方各级干部做了大量工作。
1958年1月, 刘锡三调到鞍山市工作,他廉洁奉公,兢兢业业地忘我工作,为鞍山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1982年离休后,仍然心系党的事业,为培养教育下一代贡献余热。1997年2月22日,刘锡三因病在鞍山市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