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906年-1934年]
陈寿
昌(1906~1934年)
陈寿
昌,又名陈希堪,浙江镇海人。民国13年(192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民国16年,当选为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民国17年2月,任中共江苏省委委员兼职工运动委员会委员。同年3月,担任中共闸北区委书记。民国16年大革命失败后,党内出现“左”倾盲动主义错误。当时,中共闸北区委由于执行“左”倾盲动政策,斗争受挫,党的组织处于涣散无力状态。陈任职后,认真执行中共江苏省委《关于改造支部问题的指示》,整理、恢复和发展党的基层组织,使党的支部数和党员人数都有增加。5月初,由陈签发的《闸北区四月份工作报告》中称“我们已朝着新的方向走去,是在走向进步之中。通过总结经验教训,相信我们的工作,定必有光荣的将来”。同月,以抗议日本帝国主义制造“济南惨案”为契机,组织发动闸北工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国民党的投降政策。为纪念五卅运动3周年,组织装订工人和云雨丝厂女工举行政治-,散发革命传单和宣传品。6月底至7月中旬,又发动境内几家丝厂工人举行经济同盟-和闸北熟货业店员职工几百人,为反对资方无理开除工人举行经济-,并取得局部胜利。
民国17年7月下旬,陈调离闸北。民国23年10月,中央红军开始长征,陈率部在湘鄂赣边区坚持游击战争。同年11月,在崇阳、通城两县边界与敌遭遇,壮烈牺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镇海人民将城关镇的古塘公园命名为”寿昌公园”,建造纪念馆、纪念碑和烈士铜像。聂荣臻
元帅题词:“陈寿昌烈士永垂不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