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兰森(1734~1804) 陈宏
谋孙。字长筠,号松山,桂林市人。清乾隆二十一年(1756)举人,二十二年进士。历官翰林院编修、刑部郎中、江西南昌府知府、江西盐法道、督粮道、署理江西藩臬印务、湖南粮储道兼署湖南、掾湖北荆宜施道、监督荆州钞关、特赠中议大夫、太仆寺卿等。在任期间,致力政务。在江西严禁浮收勒折诸弊,下令将汰州县夫役各费分济军丁;借藩库闲款十万两,分借旗丁归还积欠,限十年还清;私典设法赎之,严禁再犯,使江西漕运走上正轨。曾参加镇压四川苗民起义和川、陕、楚三省的白莲教起义,后因赶办军需,卒于湖北归州营。著有《南陔纪咏》、《庐就草》、《泛舟纪程》、《春信草》、《白云草》、《岭南游草》、《四书考辑要》、《三通序目》等,另编修有《南昌府志》76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