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康(1867~1947)
字绶经,号诵芬室主人,生于清同治六年(1867年),武进人,世居区境内青果巷。董康于清光绪十五年(1889年)中举人,次年成进士,授刑部主事、郎中,大理寺推丞,主陕西刑狱。光绪二十八年母病返里,服丧期满后,曾与人编修《宪法大纲》,由清廷颁布试行。辛亥革命后,赴日留学,民国3年(1914年)回国,历任北洋政府大理院院长、法制编纂馆馆长、司法总长、财政总长等职。
民国11年(1922年),董在任财政总长时,审查内外债务,揭发指控前财长舞弊,国人函电为董康作后盾,但被告抗传不理,同时保定兵变后,曹锟派人对董施加压力,限时筹款,使董茫然不知所措,更有各部索薪团包围董康要钱,引起暴力,董为此辞职,被派赴欧美考察。民国14年东吴大学法学院授予董康名誉法学博士学位,并在该院讲授法律,同时执律师业务。民国15年任上海法科大学校长。民国23年,董曾多次去日本讲《中国古代刑法》。民国26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日军侵占华北,董康出任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议政委员会常务委员、伪司法委员会委员长、大理院首席法官等职。民国34年抗日战争胜利后,报纸发表“华北巨奸王揖唐、董康等32名由河北高检处侦查完毕,提起公诉交刑庭”。民国36年董因年老多病,保外就医,病死于苏州医院。董康对中国古典戏曲、版本目录学也有研究,曾刊刻过《诵芬室丛刊》、《敦煌石室遗书》、《读曲丛刊》、《曲海总目提要》、《盛明杂剧》、《书舶庸谈》、《梅村家藏稿》和《檀板阳秋》等。
下一名人:费念慈董姓名人堂
- 董恂 (1807~1892) 江苏省扬州人
- 董九叙 河南省许昌市禹州人
- 董超 (1915~1990) 中国人民解放军少将 山东省泰安新泰市人
- 董新山 (1908~1994) 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人
- 董乐民 (1920~1973) 山东省济南莱芜区人
- 董振家 辽宁省鞍山海城市人
- 董家安 (1906~1936) 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人
- 董爱昕 山东省枣庄薛城区人
- 董伦 (1323~1403) 山东省德州武城县人
- 董井 (1894~1946) 山东省济宁邹城市人
- 董宝玮
- 董毓华 (1907~1939) 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人
- 董海水 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山西省运城市临猗人
- 董奉 (200~280) 建安三神医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人
- 董雨航 吉林省长春德惠市人
- 董建华 (1918~2001) 中国工程院院士 上海市青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