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蔚云
(1924-)
宪法学家。
湖南省祁阳县(今祁东县)人,1924年10月生。解放前考入北京大学参加进步-,为争取民主、自由和解放而斗争。194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为纪念五四运动30周年,曾任北大纪念五四筹委会常务干事,起草了给毛主席的邀请信,很快收到毛泽东的亲笔回信和“庆祝北大的进步”的贺辞。毛泽东的关怀和作风,使他深受教育和启发。1951年毕业后留校工作,任北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1955年赴苏联留学。1959年毕业于列宁格勒大学法律系,获副博士学位。学成回国后,任北京大学法律系讲师、系副主任、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他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委会委员,积极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起草工作和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及特别行政区建立的相关法律工作,以自己亲身实践见证了香港、澳门回归的重大历史事件。
他是中国著名的宪法学家,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北京市宪法学研究会会长,还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仲裁委员。长期从事宪法学研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修订工作。著有《我国现行宪法的诞生》、《论新宪法的新发展》、《宪法学概论》,主编《一国两制与香港基本法律制度》。他是《香港回归与一国两制中的法律问题》重大课题研究的主要领衔人。这一课题是1997年5月-主持的中共中央第五次法制讲座--一国两制与香港基本法专题讨论的备用稿。他努力研究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正确地阐释有关的法律问题,为澳门回归祖国作出了贡献。
选自《二十世纪湖南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