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绍文
(1934-)
中国人民解放军少将,后勤学院政治部副主任。
湖南省洞口县人,1934年6月21日出生于洞口县洞口镇青山村。1951年1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分配到第一后勤干部学校学习。1952年5月毕业后分配到中国人民志愿军后勤司令部第一分部干部部任秘书。1953年、1954年各立三等功一次,获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功章两枚。195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9月从朝鲜回国,分配到总后勤部干部部任干事。
1966年5月,调总政治部干部部工作,先后任第三干部处干事,第一任免处干事,副处长、福利处处长等职。参与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的起草工作,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条例》起草小组组长。
1988年8月,任解放军总医院副政治委员、-委员会书记。1990年1月任解放军后勤学院政治部副主任、党委副书记。
1990年7月晋升为少将军衔。1994年7月退休。
选自《二十世纪湖南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