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933年-1959年,救火女英雄]
向秀丽(1933~1959),女,革命烈士,广东清远县人,出生于广州市一个贫苦店员家庭。12岁进入广州小北火柴厂做童工。1946~1948年间,先后做过钉钮工人、包装工人。1948年进入和平药厂。建国后,积极参加“三反”、 “五反”运动。1952年担任工厂工会的组织委员,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积极维护工人利益,不久又当上制药业属下基层工会的女工委员。1954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后担任团支部组织委员。1956年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和平药厂并入何济公药厂,被分配当包装工人。1958年被调参加试制“甲基硫嘧碇”。她刻苦钻研,克服文化低的困难,勇挑重担,终于掌握了较复杂的制作技术,并能带徒弟,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同年10月31日,被批准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
1958年12月13日晚,向秀丽和两个当班的工人正忙碌地工作,一瓶无水酒精瓶突然脱手往下滑,瓶身破裂,瓶内酒精全部泻出,向四周漫流,流向附近正燃烧着的煤炉,马上燃烧起来,并流向附近的-。向秀丽用自己身躯截住燃烧着的酒精,为最终扑灭了烈火赢得了宝贵时间。避免了一场恶性0事故的发生,保护了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经医院全力抢救,在极度危险中度过了33天,终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于1959年1月15日不幸逝世,年仅26岁。
向秀丽舍身灭火的英勇事迹,传遍了全中国。全国掀起了向向秀丽学习的热潮。老一辈革命家董必武、陈毅、林伯渠、郭沫若和省、市领导人陶铸、朱光
、王德、赵武成、薛焰等高度评价向秀丽,分别作诗或题词纪念她。1959年1月中共广州中区委员会追认她为中共正式党员,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向秀丽为革命烈士。何济公药厂所在地的行政街改名为秀丽街。1982年8月,广州市人民政府为下九路何济公制药厂原址的楼宇命名“秀丽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