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新民(1910~1978),广东始兴县人,出身农民家庭。民国15 年(1926)加入蔡廷锴领导的国民革命军第11军第10师,在师部任军需上士,随部队转战南昌、福建、广州。民国20年,先后在始兴县德华小学、新仁小学、县立小学和清化风度小学任教,同时秘密从事革命活动。
民国26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吴新民与陈培兴等组织了“始兴青年抗敌同盟会”,开展抗日救亡活动。民国29年1月,由中共广东省委温盛湘、廖琼等人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民国30~35年间,先后担任风度小学代理校长、抗日自卫大队长、始兴县县长、河北省沧县县长等职。民国38年初南下回广东,在粤北开展游击战争。同年7月担任中共南雄县工委书记,10月,任中共始兴县委书记。
1953年5月,吴新民被调广州市工作,先后担任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行政科长、中共西区(荔湾区)委副书记、西区政府副区长、区长、广州市园林局党委书记兼局长。1954 年至1964年在西区(荔湾区)工作期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政策,致力于发展工农业生产,繁荣商业,重视城市建设、管理及基层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并领导实现了西区农业合作化工作,主持重建了园林式的泮溪酒家,整治了泮塘一带的蚊蝇孳生基地,建起了荔湾湖公园,新建了西区体育场和有灯光设备的篮球场,改善了西郊游泳场。在建设珠江大桥和开辟中山八路工程中完成了市分配的任务。主持建起了第一批水上居民住宅楼,并在荔湾涌、澳口涌、冼家庄等地建起桥梁,把区内10多公里的下水道明渠改为暗渠,整治了街道的环境,改善了市容卫生,使荔湾区被评为省卫生标兵单位。1964 年,任广州市园林局党委书记兼局长期间,重视抓好越秀山、流花湖等公园的建设。“文革”期间受到冲击,1971年重新安排工作,1972年调任中共荔湾区区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他带病坚持工作,落实党的干部政策,纠正冤假错案,不辞劳苦,把一生献给党的革命事业。1978年因病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