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912年-1988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少将]
宋治民(1912—1988)河南省固始县人。一九三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一九三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县独立团特务连司务长,红二十五军第七十五师二二五团营部书记、代政治指导员,红十五军团直属队总支书记。参加了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一一五师通信营政治教导员兼通信队政治指导员,师直属队政治处组织干事,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队政治指导员,新四军第六支队三团政治处主任,新四军第四师特务团政治处主任,特务营政治委员,师卫生队政治委员,师政治部干部科科长,第十一旅三十一团政治委员。解放战争时期,任华
东野战军第二纵队五师政治部副主任、主任,第三野战军二十一军六十二师政治部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华
东军区-队师政治委员,军分区政治委员,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副主任、主任,江苏生产建设兵团副政治委员,浙江省军区顾问。一九0年晋升为少将军衔。
1955年被授予大校军衔,1964年晋升为少将军衔,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
宋治民同志,于1988年5月15日在杭州病逝,终年76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