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文干(1884~1941),字钧任,广州番禺沥滘乡(今属海珠区新滘镇)人。早年在英国牛津大学学习法律,获法学博士学位。宣统元年(1909)毕业归国,经学部考试评为最优留学生,赐法政科进士。辛亥革命后,任广东都督府司法司司长,民国2年(1913),出任北京政府总检察厅厅长。
民国4年(1915),袁世凯成立推动帝制的筹安会,妄图窃国称帝。罗参加了对筹安会的弹劾,行使总检察厅厅长职权,发传票传袁世凯去总检察厅。袁不去。罗遂弃官南下广东策动反袁。
袁世凯死后,罗于民国7年(1918)复出,任修订法律馆副总裁。次年,到欧洲考察司法。回国后,任北京大学教授。民国10年,任中国出席华盛顿会议代表团顾问,是年末,出任梁士诒内阁的司法次长。民国11年,任大理院院长、代理司法总长和王宠惠内阁的财政总长。当时,由于被众议院议长吴景濂指控在签订《奥国借款展期合同》中受贿,由总统黎元洪下令将他拘捕,后经调查,于次年宣布无罪释放。
民国13~20年(1924~1931),任俄国退还庚子赔款委员会中方委员、顾维钧内阁的司法总长、东北边防军司令长官公署顾问、调查中东路事件专员、北平政务委员会委员和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长。民国21年,任外交部长兼署司法行政部长。同年上海“一•二八”淞沪抗日战役发生后,罗对日本大使进行了有力的驳斥。民国22年,罗拒绝代表国民政府与日方签订《塘沽协定》。对蒋介石的“你不去就对你不利”的威胁,他作了坚决的回答:“不利就不利。如果我去了,一签字,就会受到后人的唾骂。”因此外交部长一职改由汪精卫代理,由汪派人去签署了《塘沽协定》。
民国24年(1935)5月,罗奉命到新疆调解马仲英与盛世财之争,无效而回。同年11月受西南政务委员会委派,任广东治河委员会委员兼黄埔商埠筹备处主任。民国27年,任国防会议参议、第一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同年,任西南联合大学教授,讲授《罗马法》和《中国法制史》。民国30年10月,在广东省乐昌县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