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双元
(1927--)
法学家。
湖南省新宁县
人,1927年9月出生。1955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曾先后在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及华中农学院马列室任教员。1957年受到不公正待遇,仍坚持学习,博览群书,20年不间断。1980年初到武汉大学刚恢复的法律系任教,即为国际法研究生主讲国际私法专题研究课程。曾任该校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多年。在任期间,为武汉大学成立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和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作了很大努力。
1985年晋升为教授。1990年任博士生导师。1993年经两校协商,在仍任武大教授的同时,受聘为湖南师范大学终身教授,为组建师0律系、法学院并进一步推进师0律学科的发展付出了心血。先后为两校培养了30余名博士和百余名硕士。他主持完成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教育部哲社博士点基金项目7项,出版了《国际私法(冲突法篇)》、《国际民事诉讼法概论》(经教育部审定列入研究生教材)、《中国与国际私法统一化进程》、《市场经济与当代国际私法趋同化问题研究》、《国际民商新秩序的理论建构》、《走向21世纪的国际私法一一国际私法与法律趋同化》、《比较民法学》等在法学界享有盛誉的著作10余种。先后受-、教育部联合组建的法学教材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及教育部考试中心等单位的委托,主编出版了全国统编教材《国际私法》、《法学概论》、《中国国际私法通论》、《国际私法学》等10余种。他的这些成果,有多种先后或多次获国家及省部级一、二等奖。
他先后在《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中国法学》、《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法学研究》、《亚洲法律评论》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其中最具影响的有《必须重视对冲突法的研究》、《论国际私法关系的法律选择方法》、《关于中国国际法理论研究和立法工作中的几个问题》、《市场经济与中国国际私法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中国与当代国际社会法律趋同化问题》、《21世纪国际社会法律发展基本走势的展望》、《法律趋向化问题的哲学考察》、《重构国际民商新秩序的法律思考》、《中国法理念的现代化的问题》等30余篇。
他的这些研究论文,大都在学术界产生启迪与激活思想的影响,不但在国内起了开拓新领域、建立新理论的作用,而且在国际亦自成体系,因而被称为新中国国际私法学的奠基人之一。他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指导委员会法学组成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三届)法学组成员。已连续多届连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全国博士后流动站管委会专家组成员等学术职务。
选自《二十世纪湖南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