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民(1923.12-1992.5),从化吕田人,小学学历,1947年10月参加工作,先后担任游击队(从化)税站站长、团副官。194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建国后,历任县贸易公司组长、副经理,县供销联社副主任、主任,公社党委书记,县工业部长,县财贸部长,县革委生产组长,副县长,县革委副主任,县长,县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主任,县委顾问,广州市第五、六、七、八、九届人大代表,广东省第三、四届人大代表,广州市第四届政协委员等职。l963年11月,兼任水利工程指挥部总指挥,组织扩建温泉人工湖右干渠引水工程。1966年11月,兼任县水利“五大工程”(塘料拦河坝、南大水库、天湖水库、东灌渠、西灌渠)总指挥,参与审核规划,与有关领导经常深入工地,与民工同吃住,多次从塘料坝步行至温泉,再由温泉步行到灌村进行现场办公、督导工作,主管工程至竣工。1980年9月,当选为县人大主任后,设置相应办事机构,制订常委会会议和学习制度,实施对“一府两院”监督制度。1989年6月离休,享受地专级干部政治、生活待遇。1992年5月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