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齐贤
(1905——1976)
中国人民解放军少将,卫生部部长,国家农垦部副部长。
湖南省湘乡县(今娄底市)人,1905年1月28日出生于湘乡县娄底镇一个小商人家庭。1925年湖南湘雅医院护士学校毕业后,任湘军第三师十二团一营军医。1926年参加国民革命军,任中校军医处长。1931年9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先后任红三军第七师医务主任、军医处处长,红一军团卫生部副部长、部长,红一方面军卫生部部长,-总卫生部副部长、部长。他概括苏区的实际情况,修订了《卫生条例》,建立健全各级卫生机构,兴办制药厂,扩建红军卫生学校,培养医务卫生工作人才,以改善红军的医疗状况。193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抗日战争初期,任八路军总卫生部部长。率前总卫生部进驻山西五台县,积极开展战地救护、培训地方卫生人员等工作。主持制定了《卫生部门暂行工作条例》、《暂行卫生法规》,系统地总结了人民军队卫生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对促进全军卫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起了积极作用。1938年7月,为庆祝他母亲的70大寿,并表彰他的高超医术,毛泽东亲书“国之贤母”的寿幛,要他转赠其母。1939年5月,他撰写了《持久抗战中野战卫生勤务的实施》一文,发表在《八路军军政杂志》上,对指导持久抗战中军队的卫生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受到毛泽东等中央领导的赞赏。同年冬赴延安马列学院深造。1941年2月任八路军总卫生部部长。1942年4月任晋察冀军区卫生部长兼政委。他倡导成立了晋察冀军区医药指导委员会,创办了《卫生建设》杂志,并任主编,对交流医疗工作经验,提高全区卫生人员素质起了重要的作用。他把大批在职卫生人员送往白求恩卫生学校培训,为抗日-准备了大批训练有素的医务工作人员。日本投降后,他组织接收伪军的卫生机构、设备、药品,同时积极收治伤病员,开展突击治疗。1947年任华
北军区卫生部部长、政委,创办了《卫生工作导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先后任-卫生部副部长、部长,军委高级后勤学校副校长、后勤学校教育长。1954年主动下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兽医局任局长兼政委,创办了《兽医工作通讯》。当时兽医工作地位低下,困难重重,人心不安,工作难以开展。他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完全改变了兽医局的面貌,开创了军队兽医工作的新局面。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1956年任国家农垦部副部长,远征大西北,为中国的农垦事业竭尽全力。1970年下放到江西农垦部五七干校劳动。他身患肺癌期间,自认为对党的贡献不大,拒绝转往301医院或北京医院治疗。1976年6月3日在北京病逝,终年71岁。
选自《二十世纪湖南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