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殿富(1928.7-1986.12),辽宁海城县人,初中学历,1945年6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46年1月在东北沈阳西沙岭战役和1947年东北临江一带战斗中,作战勇敢,先后两次负伤,荣立大功,被授勋章一枚。194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班长、排长、参谋。1948-1950年,由东北挺进华北、南下广东,作战中两次负伤,被评为二等乙级残废。1951年8月转业,曾任西江水上公安中队长、广东粤北区-副科长。1955年12月,调从化县工作。历任县-副局长,县检察长,县政法-副部长,县果蜂局副局长,县人委办副主任,县农机局长,县交通局长,县农林水办副主任,县革委工交办主任,县经委主任,副县长兼县政法委主任、县-长。1982-1983年,争取广州市-的支持,建成楼房3800多平方米,基本解决干警住房难问题。1986年12月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