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桂(1927.10-1996.7),广东惠阳人,小学学历,1944年6月参加人民解放军,同年10月参加中国共产党。先后担任副连长,副政治指导员,政治指导员,预备役军官科科长,训练科科长,花县兵役局科长。至1965年12月,经历21年的部队生涯,曾荣获“解放军奖章”1枚,记三等功3次的荣誉。1966年1月调到从化县工作,历任县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县交通革委会主任,县工交办主任,县贫下中农协会副主任,县人大副主任等职。1973年8月,组织整顿企业,提高国营工业的生产能力。1980年9月,协调、指导县-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帮教违法青少年小组,提出在帮教时要“七知”(知帮教数量、知过去表现、知思想动态、知经济来源、知社会关系、知爱好特长、知家长态度),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1984年7月病休,1989年9月离休。1996年7月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