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可则(1627~1676年),别字周量,又字湟溱,南海九江大同人,其祖先自河南迁来南海,曾在佛山松桂里居住。父亲是教书先生,可则幼承家教,5 岁读书,能过目不忘,10 岁能文,有“神童” 之称,至青年时,下笔如云涌泉流,千言立就。清顺治九年(1652 年)程可则参加会试,本已获得第一,后在复查时被主考官挑剔他没有按照规定格式和字数答题,竟以“悖戾经旨”为理由被除名,取消其参加殿试的资格,考官学士胡统虞等也因此而获罪。顺治十七年春应阁试, 授以内阁撰文中书之职。康熙八年(1669 年),任户部主事,继升员外郎,督理左翼仓务。康熙十年,升任兵部郎中, 奉旨往山西调查大同总兵赵良栋冤案,终使冤案得到昭雪。他回京复命,证据充分,言词畅达,康熙皇帝十分高兴, 对身边大臣说:“如果不派人去复审,赵良栋一定冤枉而死了。” 康熙十二年(1673年),出任广西桂林府知府,以机敏干练出名,人服其才。可则为官,办事秉公谨慎,事事劳力劳心, 任期内死于全州,闻者无不为之可惜。
程可则资质过人,研读经史,手不释卷。他的诗、文在当时很有名气。在入贡京师及进京考试时,不少名士都以能与他结交为荣,与宋琬、施闰章、沈荃、王士禄、王士祯、陈廷敬、曹尔堪结文酒之会,并称为八大家。他的诗写得俊秀雄伟、起跌回荡、热情丰沛,是“岭南七子” 之一, 著有《海日堂诗集》、《遥集楼诗草》、《萍花草》等传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