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明之,安徽省太湖县人。一九一四年八月生,一九三八年七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一九四零年初在无为开城桥参加新四军。抗日战争时期,历任安徽省动委会直属十四团副团长,新四军江北游击纵队青年大队副大队长,新四军江北游击队大队长,新四军津浦路东革0据地淮南行署直属第四区区长,新四军淮南区党委党校整风队副队长,新四军津浦路东革0据地淮南地委江浦县委组织部长,淮南区党委党校副校长。一九四五年至一九四九年,先后任中共洮安县委书记,中共洮南中心县委副书记、书记。一九五三年五月,任中共江西省上饶专署党组书记、地区专署专员。一九六八年三月,任中共江西省萍乡市革命委员会主任,八月兼任萍乡市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领导小组组长。一九七零年后,历任中共江西省革命委员会工业办公室党委书记、主任.中共江西省江西日报社总、代社长等职。
一九八二年离休后,任江西诗词学会顾问、上饶地区诗词学会名誉会长。著有《明之诗草》等。二零零一年五月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