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祚德(1911—1987),回族,生于安庆市。少年时期,曾学习阿拉伯文,历时5年。结业后,从事伊斯兰教阿訇。
民国26年(1937),日机轰炸安庆,马祚德跑到太湖。后由于安庆住宅被毁,只得将家安在太湖,以小本经营为生。当时,太、宿、望三县回民缺少伊斯教阿訇,马祚德的到来,为他们在婚丧、宰牲方面提供了很大的方便,他们可以不需远行便
能咨询到回民的有关习俗。此外,马祚德为回汉通婚、增强两族之间的友谊和文化交流起了不少的积极作用。
建国后,为解决过往太湖的伊斯兰教兄弟的饮食问题,马祚德四处奔走筹措资金,创办了太湖县第一家回民馆一清食真饭店。1956年,他又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带头走合作化的道路,将私营的清真饭店改为集体性质的合作商店。因此,他获得了政府的多次表扬,并被选为县第一、二、三届人大代表。可是,他的人生道路并不平坦。1958年他在巢湖阿訇学习班上被错划为 分子;“文革”浩劫期间,他又受到冲击,被打为“牛鬼蛇神”。拨开乌云见青天。1980年,他的冤案得到平反,1981年当选为县第七届人大代表和第一届政协常委。对此,他无比感激地说:“这是党和人民对我的信任,我决不能忘怀。”这时虽然他患半身不遂之症,但在人们的搀扶下,还是冒雨参加了大会。1987年病逝。